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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上档升级 这些常见行为将会受罚

发布时间: 2016-05-12 15:16:0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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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市管理将再上档升级

整洁规范的城市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和维护。在日常生活中,却总有那么一些行为在损害城市形象、破坏我们的居住环境。近日,区市政园林局特对市民常见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梳理,今后,执法人员将会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哦。

车来车往的北滨大道上,一辆专业洗扫车沿着路边缓慢开过,随着车身两侧扫盘的飞速转动,地面上的泥渣、粉尘被清扫得干干净净。不远处,市政执法人员拦下一辆渣土运输车,检查其“运输许可证”,并要求采取密闭措施,确保不泄漏、撒落;再往前看,几名园林工人正对行道树进行修剪,确保树形整洁、美观……

可以说,市政园林管理工作的每一项工程都备受关注,每一个动作都牵动着市民的心。记者日前从万州区市政园林局获悉,今年,全区将继续从净化、绿化、序化、亮化等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档升级。

进一步提升城市洁净度

一方面,今年将启动长岭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码头、餐厨垃圾处理、百安坝街道保安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等工程。推进万州水库清漂二期项目。完成污泥处置中心建设。

另一方面,将坚持扫清、运清,加快推进洗清。清洗保洁覆盖城市核心区及滨江环湖、城区出入口。城区机扫率提高至78%。提高水域清漂安全、效能指数,加强消落带精细保洁。推进公厕规范化管理,促进提档升级和公厕文化建设,推动社会公厕开放工作。全面完成城区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任务。

进一步改观市容秩序

今年,万州区将实行市容秩序分类分区管理,推广占道经营“三有三限三控”措施,建成占道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有效实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管理目标。具体管理中,将要求所有摊区(点)经营者做到“摊配垫、垫配篓,垃圾自己要带走;干净来、干净去,不能污染一寸地;不违规、不扰民,居家生活享安宁”。


同时,将深入开展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出台店招设置导则,店招设置合规率90%以上。深化扬尘污染“四环”治理模式,助力“蓝天行动”。

解决停车难是万州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将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启动静园路等15处公共停车场(楼)建设,增加停车位4700个。二是科学规划实施占道划线停车泊位,新增停车位4000个。三是5月份完成覆盖太白、高笋塘、牌楼3个街道,涉及53个公共停车场、10148个停车泊位的一期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方便市民通过路口停车诱导屏、电话、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各停车场情况,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选择停车泊位,减少道路占用率。

营造城市绿色生态空间

绿化方面,将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促进长江三峡黄金旅游带建设。今年有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太白岩整体打造要求,加快推进山湾公园建设前期工作,启动太白岩山顶公园还房二期。二是完善西山公园功能,完成西山公园动物园改造并开园,加快国家重点公园建设,力争成功创建国际杰出茶花公园。三是实施增色添彩工程,新打造色叶树种景观大道4条。四是启动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基础上,将着力配强管护力量,落实管护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精细化管护水平,保护好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全方位抓好树池改造、病虫害防治、抗旱保苗、防火救灾等,严格处罚打钉挂物、占绿毁绿等行为,全面清除主干道两旁菜地。完成行道树补植补栽及树池盖板完善工程等。

1.乱摆摊(占道经营物品)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2.乱发传单(宣传品)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3.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乱丢弃、乱排污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乱堆物品、乱设置广告牌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6.乱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条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7.乱设置户外广告

违反条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沿线采用布幅标语、彩旗、吊旗等形式设置商业广告”和第九项“禁止横跨道路设置广告”。

处罚依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8.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运输车辆污染道路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10.工地进出路口不规范

违反条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处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1.擅自毁绿

违反条规:《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处罚依据:《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 zhou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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